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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職眼睛致殘 法院聯動調解助力解紛

  中新網福建新聞9月23日電(盧旭東)在校大學生暑期兼職第二天眼睛受傷,能否要求公司賠償?近日,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利用訴非聯動機制對該案進行訴中調解,最終原告撤回起訴,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2020年6月,在校大學生鄭某應聘連江縣某海上景區(qū)安全員工作并于7月9日正式上班。7月10日,因景區(qū)浮臺被風浪吹走,鄭某按公司的安排配合其他員工拖回浮臺,過程中,拖拽纜繩斷裂,一端打到鄭某頭部致使眼球破裂。隨后,鄭某被送往醫(yī)院,共花費醫(yī)療費51869.62元。經司法鑒定,鄭某的右眼盲目4級,構成八級傷殘。因與公司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341875.6元。

  案件受理后,連江法院承辦法官及時與原被告雙方進行前期溝通,了解到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于是聯系該公司所在鄉(xiāng)鎮(zhèn)有關負責人,利用訴非聯動機制平臺,對該案進行訴中調解。經過法庭釋法析理,公司在鄭某的兼職員工身份及意外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上不持異議。經過法庭、鄉(xiāng)鎮(zhèn)數次溝通、聯絡、協調,雙方終于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原告撤回起訴。

  據悉,2020年以來,連江法院創(chuàng)新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訴非聯動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手段,創(chuàng)新構建了三域治理模式。截至目前,共調解成功各類案件3142件,其中訴前調解成功1119件,撤回起訴129件,訴非聯動機制取得有效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