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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宣判一起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件 22名被告人獲刑

  中新網(wǎng)福建平和5月19日電 (周曉彬 賴賢平)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19日公開開庭并宣判一起涉22名被告人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案件,其中主犯被告人葉某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葉某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另外,9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10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1名被告人被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相應罰金;責令被告人葉某青等22名同案人共同返還各被害人被騙的款項共人民幣622.409356萬元。

庭審現(xiàn)場!∑胶头ㄔ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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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起,被告人葉某等2人伙同他人共同先后在平和縣小溪鎮(zhèn)高南村的房屋、商務公寓的租房成立詐騙窩點,并陸續(xù)招募了被告人賴某等數(shù)10名人員成立詐騙團伙,通過交友、翻譯軟件尋找外國或者臺灣地區(qū)的男子為詐騙對象,虛構(gòu)“自身是年輕貌美且高學歷的女性,在投資外匯獲利”等事實,取得信任后逐步誘導被害人到同案人操控的虛假外匯投資平臺“投資”,再將被害人“投資”的錢款轉(zhuǎn)走,從而騙取錢財。

  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被告人賴某等3人分別擔任小組長,主要負責向各自組內(nèi)新進業(yè)務員傳授詐騙方法、督促組內(nèi)業(yè)務員實施詐騙、利用交友軟件直接實施詐騙等工作;被告人張某提供大量的個人照片給各業(yè)務員用于設置交友軟件的頭像,如被害人有要求,則與被害人進行視頻聊天,以協(xié)助詐騙;被告人蔡某等15人作為業(yè)務員,主要負責利用詐騙用的交友軟件添加外國或者臺灣地區(qū)為好友并聊天培養(yǎng)感情,誘導對方到虛假外匯投資平臺投資;被告人曾某為該詐騙團伙提供購買電腦設備等作案工具、租賃詐騙用的房屋等幫助。

  截至2020年6月15日被查獲,該詐騙窩點詐騙數(shù)額合計達到人民幣622.409356萬元。平和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